王女士,36岁,准备购买一份重疾险,符合王女士选择的保险条件如下:保障金额30万元,年限为终身,分20年缴费(每年年末缴费),王女士有两种选择,如果选择身故返保额,则每年需缴费7561元,如果选择身故不返还,则每年需缴费5645元.
(1)假设利率为10%,王女士76岁身故,请帮王女士做出抉择。
(2)如果两种方案无差异,求利率是多少?(得出大概数就可以)
(3)根据前面的计算结果,如果你是王女士,会如何选择,为什么?
答:7561*(P/A 10%,20)%2B30*(P/F ,10% ,40) 和5645*(p/a 10%,20)比较 那个现值高 选哪个 7561*(P/A,R,20)%2B30*(P/F ,R ,40) =5645*(p/a ,R,20) 求R得出无差异利率
追问: 那是怎么分配?
追问: 那不可能收的公共收益全给业主吧
回答: 这个就是全体业主所有 在账户里就行了 不用给业主发钱
追问: 那做账时怎么写分录,算收入还是其他应付款?
追问: 不是还要牵扯上税的问题吗,停车费 广告牌租赁等
回答: 计入收入就可以了 按照不动产或者动产租赁的来缴税就行了
追问: 那我上了税的收入,为什么要全给业主?
回答: 因为这是业主的收入 扣除税之后的金额都是业主的
追问: 这怎么说得过去,我们上完税把所有收入再全给业主,这也太夸张了吧
追问: 他不应该是有一个划分比例?物业公司和业主
回答: 小区公共收益在物业扣除合理的成本之后,剩下的规全体业主所有,具体使用可以由业主共同决定。 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物业服务人利用共用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将公共收益单独列账。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应筹集金额百分之三十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公共收益金额应当优先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剩余部分的使用由业主共同决定。
追问: 物业公司代收的专项维修基金最终要交给谁?
回答: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房产局交纳维修基金,房产局会给您开具统一专项维修基金发票。但是,目前不少房地产商或物业公司在交楼时都代收公共维修金,为了确保开发商有将这笔钱上缴,您应该到房管局物业管理办公室查你的公共维修基金是否交了。当然,开发商代收这笔费用,也是应该将正式发票交到购房者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