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如何区分附随义务和次给付义务
答:1、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
2、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3、不履行主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但可就其所受损害,依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请求赔偿损失。当然,有些合同上的义务系究竟属于主给付义务还是附随义务,尚有争论。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受领买卖物的义务,是属于主给付义务还是附随义务,便有争论。
追问: 那之前发票我要要回吗
回答: 如果对方已经认证做账了,就不需要要回来。
追问: 没入账我就要回是吧
回答: 对,如果对方没入账,你就可以要回来。
追问: 老师这个物业7月给的票,金额要重新开,为何要我开红字票呢
回答: 是不是你们认证了,要你们开红字发票信息表呢
追问: 对对,我认证了
追问: 红字信息表是我看是吧?
回答: 对,红字发票信息表是要你出具的。
追问: 奥奥,是不管我有没有认证,红字信息表都有购买方开吗?
回答: 你们认证了你们才开,如果你们没认证的话,对方开就行。
追问: 明白了,谢谢
回答: 不客气,帮忙给个五星好评,谢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