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中担保人,怎么分连带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
答:你好
保证人是借贷双方约定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承担还款义务的责任人。保证人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不同类型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有所不同。
1.连带保证人
保证人是借贷双方约定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承担还款义务的责任人。保证人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不同类型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有所不同。
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无法偿还借款时,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人的”称之为连带保证。借款到期后,债权人没有还款的,债务人可以任意要求债务人还款或者是连带保证人还款,也可以一并要求双方共同承担还款。
2.一般保证人
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即为一般保证,债权人只能对债务人进行催款,并且通过诉讼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经过强制执行后,债务人仍然无法清偿的,保证人才承担责任。
注意:合同未明确约定保证类型的处理
如果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某人承担保证责任,却没有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应该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追问: 那公司没有钱了,老板转的借款,后期公司账有钱,再备注归还借款,可以吧
回答: 你好,这样的话是可以的,但是你们实收资本都交齐了吗?
追问: 什么意思,没太懂
回答: 你好,单位有实收资本。你们的注册资金
追问: 跟注册资金有什么关系吗
回答: 你好!企业的启动资金应该就是你们的注册资金。你们注册资金没有实际到账的情况下,还借老板的钱吗?
追问: 只是账户临时没有钱,应急
回答: 您好,少次的可以,多次的话会增加企业的查找风险。
追问: 20年转过一次,然后现在21年转了一次
追问: 你说的少次是多少
回答: 你好,这样的话问题不大,不要经常有这种业务
追问: 你说的是老板往公司转的借款次数是吧,比如今天转的借款,后面几天公司有钱了,我再备注归还借款,不就行了吗
回答: 你好!可以,但是这样操作多了,会引起税务局来查账,你要单独解释,真是业务不会有事,但是税务局来查账,你觉得是个不麻烦的事儿吗?
追问: 次数不多,21年就这一次,也是特殊情况
回答: 你好,所以说少次的是可以的,但是不要过多。
追问: 1年一次没有问题吧,税务局查账的话,今年就这一次,还有这个归还期限有限制吗,今天转的钱,后面几天有钱了,我就备注归还借款,再转给老板,这样操作可以的吧
回答: 您好,一次的话,没什么问题。
追问: 这个归还期限有限制吗,今天转的钱,后面几天有钱了,我就备注归还借款,再转给老板,这样操作可以的吧
回答: 你好,尽量不要跨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