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中担保人,怎么分连带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
答:你好
保证人是借贷双方约定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承担还款义务的责任人。保证人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不同类型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有所不同。
1.连带保证人
保证人是借贷双方约定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承担还款义务的责任人。保证人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不同类型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有所不同。
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无法偿还借款时,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人的”称之为连带保证。借款到期后,债权人没有还款的,债务人可以任意要求债务人还款或者是连带保证人还款,也可以一并要求双方共同承担还款。
2.一般保证人
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即为一般保证,债权人只能对债务人进行催款,并且通过诉讼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经过强制执行后,债务人仍然无法清偿的,保证人才承担责任。
注意:合同未明确约定保证类型的处理
如果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某人承担保证责任,却没有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应该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追问: 结转损益为零是什么道理
回答: 你好,因为损益类科目期末没有余额。
追问: 老师,你看我结转之后凭证就这样,对吗,我第一次做账,这是五月份的,公司也是五月份开始的,
回答: 你好,是的,是正确的。
追问: 是亏的,怎么会有本年利润
回答: 你好,本年利润借方就是表示亏损。
追问: 哦哦谢谢老师
回答: 不客气,祝工作顺利哦!
追问: 老师,还有问题,假如是没有亏本,结转本年利润那个科目会变成什么科目
回答: 你好,盈利的话,是在本年利润的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