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中担保人,怎么分连带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
答:你好
保证人是借贷双方约定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承担还款义务的责任人。保证人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不同类型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有所不同。
1.连带保证人
保证人是借贷双方约定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承担还款义务的责任人。保证人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不同类型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有所不同。
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无法偿还借款时,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人的”称之为连带保证。借款到期后,债权人没有还款的,债务人可以任意要求债务人还款或者是连带保证人还款,也可以一并要求双方共同承担还款。
2.一般保证人
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即为一般保证,债权人只能对债务人进行催款,并且通过诉讼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经过强制执行后,债务人仍然无法清偿的,保证人才承担责任。
注意:合同未明确约定保证类型的处理
如果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某人承担保证责任,却没有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应该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追问: 那比如说,我之前暂估的是5万的管理费用,我这个月只回来了8千的票,我要怎么做分录呢?
回答: 原来冲掉,然后按照五千入账的
回答: 是八千入账的呢啊
追问: 原来暂估的5万全部冲掉吗?因为我只进来了8千。还是只冲八千就好,然后在做一笔正常的管理费用8千
回答: 可以只冲八千,但汇算清缴纳税调整
追问: 分录就是红字借:管理费用-暂估8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8000。正常借:管理费用8000贷:现金8000
回答: 你好,是可以的啊
追问: 好的,谢谢
回答: 感谢提问,祝你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