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调整数=税收纳罚金-员工福利费14%-员工教育经费8%=12000-28000-16800= -31800元。 应纳税额=1980万元-200万元-30万元-5万元-21万元-(-31800元)=2108.8万元, 当期应纳所得税=2108.8万元×25%=527.2万元。 拓展知识:纳税调整是指纳税人在报税时增加或减少某些税负,使应纳税额调整至其他纳税期内产生的实际税费。在申报纳税时,如果出现收支不平衡、减少课税负担等情况,纳税人可以采取纳税调整。在实际操作时,纳税人应当按照相应的税收规定,正确实行纳税调整,以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