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企业将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直接销售,代缴的消费税应当按照相关的税负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及进项税额计入成本。同时,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准确全额记入购进成本中,以便确认购进的总成本,计算生产进货的实际成本。 其实,根据现有的税收政策,企业还可以在购买原材料时,申请发票上开具“专用发票”,在制造过程中继续保存这些发票,最终在完成制造过程后使用这些发票,可以帮助生产企业减轻税负,提高其对税收的抵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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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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