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如何区分附随义务和次给付义务
答:1、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
2、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3、不履行主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但可就其所受损害,依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请求赔偿损失。当然,有些合同上的义务系究竟属于主给付义务还是附随义务,尚有争论。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受领买卖物的义务,是属于主给付义务还是附随义务,便有争论。
追问: 我是请教这个费用请示怎么走,不是如何做分录
回答: 你好同学,费用请示直接打一个报告,申请购买安徽迎客松做销售礼品,就可以了 同学
追问: 有相关模板借鉴一下吗?谢谢
回答: 你好同学,https://www.baidu.com/link?url=RCxDZnNInA-p1JLID7DY6BO74krJ-aJHpaB55lTCbqyFVLruHDJk15ZxNY4oBH_JTUg3HiuvzWCfC-fJuFM3ZY7Eq0_5N6qhbruQo38TxRl-2XkpdjyuwZCNsWJL8vse%26wd=%26eqid=8d3ccd620001cbb2000000065f34ed5e 这里有几个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