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如何区分附随义务和次给付义务
答:1、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
2、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3、不履行主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但可就其所受损害,依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请求赔偿损失。当然,有些合同上的义务系究竟属于主给付义务还是附随义务,尚有争论。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受领买卖物的义务,是属于主给付义务还是附随义务,便有争论。
追问: 不是啊,630万已经是含税收入了
回答: 收入是要剔除增值税的啊
追问: 那如果已经剔除了呢?怎么算?
回答: 那收入就是630 啊直接的
追问: 那要不要扣除手续费的?手续费8个点?
回答: 手续费做财务费用,不影响收入啊,
追问: 那就更加不对了,当时打款过来就是按照 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打款过来的
回答: 借应收账款630 贷收入 手续费只是到账的现金少了,不影响收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