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中担保人,怎么分连带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
答:你好
保证人是借贷双方约定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承担还款义务的责任人。保证人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不同类型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有所不同。
1.连带保证人
保证人是借贷双方约定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承担还款义务的责任人。保证人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不同类型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有所不同。
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无法偿还借款时,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人的”称之为连带保证。借款到期后,债权人没有还款的,债务人可以任意要求债务人还款或者是连带保证人还款,也可以一并要求双方共同承担还款。
2.一般保证人
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即为一般保证,债权人只能对债务人进行催款,并且通过诉讼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经过强制执行后,债务人仍然无法清偿的,保证人才承担责任。
注意:合同未明确约定保证类型的处理
如果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某人承担保证责任,却没有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应该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追问: 货收到了
回答: 你好 1.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借库存商品贷应付账款 2.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没有发票 暂估入库 :借 库存商品-暂估 贷应付账款 3. 退第一次的货物 借应收账款贷库存商品 借库存商品 贷应收账款
追问: 第一次退款是因为订货量大,价格变低了,没有退货
回答: 你好 价格变低了。 那你就冲成本 也是这样来做账的
追问: 第一次订货是七月份的时候做的,那我是要把七月份的分录修改一下吗
追问: 相当于第三次的货款的发票用第一次退回的2万抵掉了
回答: 你好 可以 。你可以红冲了 在按实际的单价做账 。多支付的钱挂应收账款来冲第三次的货款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