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超过90天是不需要延期的,外汇条例有说明,“预计收汇时间超过报关出口后180天则需要在出口后60天内进行延期备案”。但是,60天这个约束并不严格,只要你们认为收汇时间将拖到很晚,则随时可以去申请延期。 企业与客户签定货物出口合同 若合同中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90天以上,企业应在合同签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登记,并于出口报关单海关签发日起的90天再加15个工作日间,办理债权登记。
追问: 不好意思,老师我说的是预收款报告和延期收款报告。您能在提供下预收款报告的规则么?
回答: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 ,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 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一) 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 款; (二) 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三)以90天以上(不含)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贸易外汇 收支; (四) 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 款、延期付款; (五)单笔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 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如果有符合条件的预收货款需要报告的,企业需要在收 汇后30天内登录监测系统进行报告,有数据就可以报告,但如果超过30天的,系统中将提示无法报告,需要到 外汇局现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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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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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不好意思,老师我说的是预收款报告和延期收款报告。您能在提供下预收款报告的规则么?
回答: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 ,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 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一) 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 款; (二) 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三)以90天以上(不含)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贸易外汇 收支; (四) 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 款、延期付款; (五)单笔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 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如果有符合条件的预收货款需要报告的,企业需要在收 汇后30天内登录监测系统进行报告,有数据就可以报告,但如果超过30天的,系统中将提示无法报告,需要到 外汇局现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