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提供渠道,另外一家公司提供经营实体,口头协商前两个月的收入都归我公司所有,现在要结算前两个月的利润了,对方怎么合理的把利润打给我们?对方要我们全额开票给他们,合理吗?是否应该签个框架协议?怎么才能让对方把利润合理合规的打给我们?
答:1.签订框架协议:签订一份框架协议可以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保护,并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可以帮助避免未来的误解或争议。在协议中,可以明确约定利润的分配方式,以及如何进行结算等。
2.发票问题:如果对方要求你们全额开票,那么确保你们按照协议约定,将开票金额与利润分配的金额一致。如果对方坚持要求开票,建议在框架协议中明确规定开票事宜,以避免后续的纠纷。
3.合理合规的利润转移:利润转移需要合法合规,确保所有涉及的税务问题已经得到妥善处理,尤其是涉及到不同的税收管辖区的问题。利润转移也必须符合双方公司的会计和财务规定。如果可能,可以寻求专业的财务顾问的帮助,确保所有的流程都是合法合规的。
1.签订框架协议:为了确保双方的利益和合作顺利进行,建议你们之间签订一份框架协议。该协议可以明确你们之间的合作关系、收入分配方式、费用支付方式、结算周期等内容,以避免后续的纠纷和风险。
2.确定利润分配方式:根据框架协议,你们可以协商确定利润的分配方式。具体来说,可以按照业务合作协议中约定的比例分配利润,也可以根据实际运营情况进行调整。
3.开发票问题:根据中国税收法规,在交易中,卖方需要向买方开具发票。因此,如果对方要求全额开票,则需要根据双方的合同和协议进行操作。同时,为了确保双方的利益,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发票的开具时间、内容、金额等信息。
4.合理合规的利润支付方式:一般来说,对方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利润支付给你们。为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性,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支付的时间、金额、方式等内容,并监督对方按照约定执行。
追问: 2020年有针对生活服务类减免增值税吗
回答: 可以看2020第八号文件。
追问: 怎么能查询到呢
回答: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所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三、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