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个人发票抬头时要注意什么
一是注意写全发票抬头。目前有些企业的财务人员,由于自身财务制度欠缺,取得发票抬头填写不全、写简称的情况比较多。但根据上述规定,简写单位名称显然存在一定的隐患。因此,企业财务人员要及时告知企业相关部门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取得合规发票,一定要要求收款方填写单位全称,才能在税前扣除。
二是企业向无法开具发票的收款方支付款项时,应要求对方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方可进行财务报销。对方到代开票单位开具的发票即使是真发票也属于非法代开发票,也不能在税前扣除。
三是企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不得为他人代开发票、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发票。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是企业如果使用非法凭证,就要补税和加收滞纳金,将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企业如果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发票抬头”是什么意思,该填什么内容?
“发票抬头”是“购物人名称”,如自己购买,就写自己的名字。如单位购买,报销,就写单位名称。
1、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2、“抬头(Title)”狭义上是指单证的最终受益人,如商业发票的抬头是买方(通常是货物的收货人);提单的抬头是提单的所有人,一般是收货人(通常是货物的买方),指示提单就是最后的被背书人。
填写个人发票抬头时要注意什么?税务机关将把发票的日常检查重点放在是否合法和“发票抬头”是否填写完整上。对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税务机关将不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