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预交增值税账务处理怎么做
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在增值税申报表中,“本期已缴税额”、“分次预缴税额”栏填写预缴的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中,“本期预缴税额”栏填写的预缴增值税额。
开具11%的发票同时缴纳增值税,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月末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
开具3%的发票同时缴纳增值税,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建筑服务预缴增税款的预缴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规定: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注:财税〔2017〕58号修改此条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即删除了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但财税〔2017〕58号文件同时在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预缴增值税。)
因此,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的预缴时间为:
1.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在收到预收款时预缴增值税;
2.采取非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的时间:
1)提供建筑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2)签订书面合同约定付款日期的,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
3)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3.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建筑行业预交增值税账务处理怎么做?根据企业的规模跟纳税方式不同,在预交增值税后的账务处理也会不一样。本身建筑行业的账务、税务处理都会比较复杂,从事这个行业的会计记得不断提高个人能力。